首页 | 公司介绍 | 市场前景 | 产品介绍 | 服务体系 | 产业政策 | 行业知识 | 在线招聘 | 征招代理 | 客户留言 | 在线定单 | 联系方式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条例
国家经贸委组织实施支持北京2008年奥运会绿色行动计划
《关于加快发展环保产业的意见》
政府计划使再生资源回收总值五年内增加一百亿
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与环境保护优惠政策一览表
《中国报道》关于再生资源讨论实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做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 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关于加快发展环保产业的意见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十五”发展规划》
国家经贸委提出2002年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八项重点工作
《“十五”期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实施细则》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十五”期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实施细则

一、考核范围及内容

  国家继续对46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直接进行考核,除直辖市外,国家考核城市同时纳入省、自治区的考核。

  国家考核城市按照此次下达的《“十五”期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实施细则》全部内容进行考核。

  各省、自治区对所辖地级以上(含地级)全部城市进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条件成熟的省、自治区可对所有设市的城市进行考核,考核的指标、定义、计算方法和记分方法等与本细则相一致。

  地级以上城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十五”期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实施细则》对所辖城市进行考核。

二、考核工作管理

  国家环保总局按年度对国家考核城市进行考核,并向社会公布结果。考核采取会审、现场抽查、专家复核和局务会议审定的程序进行。

  各省、自治区环保部门除了按照国家要求对所辖城市进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外,还要按照国家的统一要求,对国家考核城市的考核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各省、自治区由于当地特殊情况在执行过程中对于指标体系中个别指标进行调整的,须将实际执行的指标情况及时上报国家环保总局备案。

  “十五”期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还要坚持“在城市政府领导下,各部门分工负责,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部门统一监督管理”的管理体制和“制定规划,分解落实,监督检查,考核评比”的运行机制,切实加强各项管理基础工作。以保证考核工作对于激励城市政府不断加大环境保护投入,提高城市环境管理水平,促进城市环境面貌改善,推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作用。

  为保证“十五”期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国家环保总局将对各省、自治区和国家考核城市进行培训,各省、自治区和各城市要对各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考核指标体系实施操作方面的培训。


                               2001-09


::版权所有:中国·北京中塑联发塑料机械科学研究院 1999-2005(c) ::
北京公司:北京市中关村八大处高科技园创业园中区D座 邮编:100041 上海公司:上海市闵行区梅富路176号 邮编:201100
咨询电话:010-51663433 88792743 88792745 88792747 咨询电话:021-54380658 54386804 54383111 54374544
服务热线:成都办:13269700809 广州办:13260335069 武汉办:13397274759
沈阳办:13439958070 河南办:13366193433 乌鲁木齐办:13381550550
友情链接|航空货运|北京办证|木雕加工|IBM服务器|北京办公家具|防静电工作台|展览公司|外墙涂料|华泰圣达菲|网站地图